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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超载福建省将恢复收取公路补偿费-交通法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日期:2007-04-24 00:00   

 交通法规超限超载福建省将恢复收取公路补偿费时间:2005-6-8来源:新华网福建频道   6月20日起,福建省交通路政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恢复收取赔(补)偿费,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给予处罚。日前,省政府转发了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十二个部门关于治超工作的意见,开始实施严管重罚超限超载。   此次实施意见明确了治超处罚标准。整车运输蔬菜等鲜活农产品的运输车辆,继续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但要将超限超载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规定处罚。   超限超载统一认定标准   为避免标准不统一,各地交通、公安部门统一认定超限超载标准为:二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20吨的;三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30吨的(双联轴按照二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三个轴计算,下同);四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五轴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0吨的;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车货总重超过55吨的。   超限车超5%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福建省将进一步完善货运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根据2004年记录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令其参加不少于一周的培训,并重新考试。有超限超载登记的营运货车超过总数5%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   擅自改变车厢长度或拦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改装机动车辆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将被处没收违法收入,并罚违法收入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收入或违法收入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允许超限超载车辆出站的道路运输站(场),将被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大吨小标”将责任倒查   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进行登记、注册的,如大吨小标,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只能由一个部门执行。对同一车辆的同一超限超载行为,已被交通、公安部门中任何一个部门处罚的,不得重复处罚。无权处罚部门不得实施处罚。(记者 薛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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