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网首页
海西论坛 海西秀客 全站搜索
电台介绍 889新闻频道 904交通之声 923都市之声 1059刺桐之声 914体育频道 881音乐之声 新闻中心 汽车 保险 美食 泉广音乐工作室 搜街
首页     泉州车商     泉州车讯     二手车市     汽车新闻     用车养车     交通信息     车友俱乐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交通法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来源: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日期:2007-07-27 15:13   

 交通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拉机运输交通管理的通知 (1992年9月7日 国办发〔1992〕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九八四年《国务院关于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国发〔1984〕27号)发布以来,我国农民拥有的拖拉机数量增加很快。农民在利用拖拉机从事农田作业的同时,积极参与运输活动,为发展农村商品经济、促进城乡交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拖拉机行驶速度低、制动性能差,容易造成道路交通堵塞和事故,影响道路的通行能力与交通安全。为了既稳定农村经济政策,又保证道路交通的畅通与安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拖拉机运输的交通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作如下通知:    一、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拖拉机上道路从事运输活动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在大中城市市区、旅游风景区、主要干线公路及其他公路的交通拥挤地段,要规定一定的区域、路段和时间,不准拖拉机上路。    二、各地要加强对拖拉机运输的监督管理。用拖拉机从事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拖拉机在道路上行驶时,遇到后边车辆发出超车信号时,驾驶员必须靠右行驶,并减速让行。    三、用拖拉机从事运输,必须按照一九八八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公安部、农业部关于实施拖拉机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的通知(保发字〔1988〕350号),向车辆登记地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发表评论
其他文章
  • 下一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交通管理十七项便民利民措施的实施意见-交通法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07-07-27 15:07:20]
  • 上一篇: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交通法规-泉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07-07-27 15:07:20]
  • 相关文章
      文章搜索
      热点专题
    · 关于调整2007年度道路交通...
    · 新修订的交警指挥手势信号...
    · 关于调整2007年度道路交通...
    ·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
    · 泉州中心市区道路交通安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对拖...
    ·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关于贯彻...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
    · 临时入境机动车和驾驶人管...
    · 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员资格管...
    ·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交通...
    · 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
    · 公安部关于对交通技术监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
      热点图片
    联系电话:0595-22151393 | 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广告策划 |技术支持:顶信网络

    泉广889新闻频道在线收听 泉广904交通频道在线收听 泉广923七色调频在线收听 泉广1059刺桐之声在线收听

    版权所有©泉州广播网 ALL RIGHT RESERVED

    备案号:闽ICP备050105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