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合同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身故保险金”,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保单生效后至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返还所交保险费并按10%年增长率单利增值,保险责任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于其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后至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当年度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注:当年度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1×(保单年度数+连带被保险人投保年龄-25)]。
二、育英年金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于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且此后每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时连带被保险人仍生存,本公司依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按右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育英年金保险金”,给付至连带被保险人25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止。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1-12周岁 13-15周岁 16-18周岁 19-24周岁 25周岁
给付比例 10% 20% 30% 40% 300%
三、生存教育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于右表所列各年龄的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投保年龄及年龄按下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次“生存教育保险金”。
投保年龄 \连带被保险人当时年龄 初中教育金
12周岁
高中教育金
15周岁
大学教育金
18周岁
创业基金
25周岁
0-9岁 10% 15% 25% 50%
10-12岁 - 15% 25% 50%
13-15岁 - - 25% 50%
四、养老年金保险金
连带被保险人自60周岁的保单生效对应日起,每年到达保单生效对应日仍生存,本公司依其性别按右表给付比例乘基本保险金额每年给付一次“养老年金保险金”,给付至其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连带被保险人性别 男性 女性
给付比例 13% 12%
五、免交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保单生效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免交余下各期的保险费,保险责任继续有效。
一份保单家长(父或母)、小孩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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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父或母)法定结婚年龄至50岁;少儿0-15岁;保费交至少儿25岁

